你爱我~我爱你~蜜雪冰城甜蜜蜜~
蜜雪冰城主题曲
让不少网友都直呼“上头”。
B站主题曲MV播放量达1900万+,
全站排行榜最高第15名!
只要听过一遍,
这首歌就能迅速在大脑里单曲循环,
久久不能散去。
(图源:路路迷路路)
更有网友将主题曲进行二次创作,
鬼畜创作让雪王直接精通各国语言和乐器。
(视频来源:凛冬舞雪兮、叶赫那拉倒吧、十五的月亮廿九圆)
猛男cos蜜雪冰城主题曲,
真是辣眼睛~
(图源:猛男舞团iconx)
大家都以为拥有自己主题曲的
蜜雪冰城已经赚得盆满钵满,
但其实它并没有赚到很多钱——
毕竟在这个奶茶20元+的年代,
售价3元+,真是平价中的战斗机了。
可恶的是,平价竟然还有盗版平替,
扰乱了市场。
雪王表示不服(图源:网络)
一个品牌火了之后,
总有一些耐不住寂寞的商家来蹭热点。
奇葩山寨店是平价中的平替,
让正版赚钱无路可走。
短短的四个字蜜雪冰城,
可被盗版商家玩坏了!
顺心妹考考大家,
哪张图才是正版店铺?
答案是:没有一家是正版!
蜜雪冰城,蜜冰雪城,
事实证明,汉字的顺序是不影响阅读的!
奇葩山寨名称只有你想不到,
没有它们做不到的。
盗版商家结合奈雪的茶与蜜雪冰城店名,
组装一个新的店名——
蜜雪の茶、奈雪冰城。
这种一眼就知道是蹭热度的!
蹭热度的还不够这位店家大胆,
蜜雪皇后盗版店铺非要舞到正主面前,
特意与蜜雪冰城组CP。
求蜜雪冰城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......
冰城蜜雷“始于”1977年,
还比蜜雪冰城早出世。
蜜雪冰城还没来得及打击这些盗版商家,
就再次陷入舆论风波。
不少网友质疑蜜雪冰城主题曲
涉嫌侵犯版权。
不少被洗脑的朋友指出,
蜜雪冰城朗朗上口的主题曲
旋律与《哦,苏珊娜》不能说很像
简直是一模一样。
那么,它有没有侵权呢?
其实,蜜雪冰城在原曲的基础上
进行二次改编创作。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
发表权的保护期与
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,
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的50年。
《哦,苏珊娜》是一首美国乡村民谣,
作者斯蒂芬·福斯特1864年去世,
距今已有157年。
既然是不同国家,版权政策是否不同?
怎么衡量斯提芬的后人
是否还享有版权呢?
中国和美国都是《伯尔尼公约》的签署国,
所以美国作品在中国也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。
德意仔给大家“翻译一下”:
结论就是原曲超出保护年限,
已经属于人类共同的“财富”,
因此蜜雪冰城的主题曲并不属于侵权。
不少网友依旧刨根问底,
蜜雪冰城对原曲已经作出根本性变化,
其旋律和歌词属于二次创作改编,
那是不是还会侵权呢?
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,
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。
同理可得,原曲进入了公有领域,
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商业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
(图源:网络,各位循环播放的观众可以放心嗨)
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、改编、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。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,但作者的署名权、保护作品的完整权、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。
已经进入公共音乐版权的歌曲不仅可以用于商业用途,而且可以用于改编、制作。
山寨店擅自在店铺装潢、产品包装、名称以及线上、线下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系列产品,属于侵权行为。侵权产品已大量流入市场,侵犯了作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,利用品牌知名度获取利润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除了蜜雪冰城,鹿角巷、一点点等
知名奶茶店也曾陷入侵权风波中。
你在大街小巷买到的网红奶茶,
很有可能是盗版。
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喝过盗版奶茶的经历~
文章来源 | 版权情报局
广东家居设计谷旨在打造家居全产业链创新平台,引领中国家居(产品)设计产业化,以“设计+”方式助力传统家具制造业转型升级,让设计“芯片”为产品赋能,从而让家居设计成为顺德龙江的特色名片,把顺德龙江打造成佛山市家居设计创新高地,最终形成国内首屈一指的家居设计全产业链集聚区。
你爱我~我爱你~蜜雪冰城甜蜜蜜~
蜜雪冰城主题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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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站排行榜最高第15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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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歌就能迅速在大脑里单曲循环,
久久不能散去。
(图源:路路迷路路)
更有网友将主题曲进行二次创作,
鬼畜创作让雪王直接精通各国语言和乐器。
(视频来源:凛冬舞雪兮、叶赫那拉倒吧、十五的月亮廿九圆)
猛男cos蜜雪冰城主题曲,
真是辣眼睛~
(图源:猛男舞团iconx)
大家都以为拥有自己主题曲的
蜜雪冰城已经赚得盆满钵满,
但其实它并没有赚到很多钱——
毕竟在这个奶茶20元+的年代,
售价3元+,真是平价中的战斗机了。
可恶的是,平价竟然还有盗版平替,
扰乱了市场。
雪王表示不服(图源:网络)
一个品牌火了之后,
总有一些耐不住寂寞的商家来蹭热点。
奇葩山寨店是平价中的平替,
让正版赚钱无路可走。
短短的四个字蜜雪冰城,
可被盗版商家玩坏了!
顺心妹考考大家,
哪张图才是正版店铺?
答案是:没有一家是正版!
蜜雪冰城,蜜冰雪城,
事实证明,汉字的顺序是不影响阅读的!
奇葩山寨名称只有你想不到,
没有它们做不到的。
盗版商家结合奈雪的茶与蜜雪冰城店名,
组装一个新的店名——
蜜雪の茶、奈雪冰城。
这种一眼就知道是蹭热度的!
蹭热度的还不够这位店家大胆,
蜜雪皇后盗版店铺非要舞到正主面前,
特意与蜜雪冰城组CP。
求蜜雪冰城此时的心理阴影面积......
冰城蜜雷“始于”1977年,
还比蜜雪冰城早出世。
蜜雪冰城还没来得及打击这些盗版商家,
就再次陷入舆论风波。
不少网友质疑蜜雪冰城主题曲
涉嫌侵犯版权。
不少被洗脑的朋友指出,
蜜雪冰城朗朗上口的主题曲
旋律与《哦,苏珊娜》不能说很像
简直是一模一样。
那么,它有没有侵权呢?
其实,蜜雪冰城在原曲的基础上
进行二次改编创作。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
发表权的保护期与
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,
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的50年。
《哦,苏珊娜》是一首美国乡村民谣,
作者斯蒂芬·福斯特1864年去世,
距今已有157年。
既然是不同国家,版权政策是否不同?
怎么衡量斯提芬的后人
是否还享有版权呢?
中国和美国都是《伯尔尼公约》的签署国,
所以美国作品在中国也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。
德意仔给大家“翻译一下”:
结论就是原曲超出保护年限,
已经属于人类共同的“财富”,
因此蜜雪冰城的主题曲并不属于侵权。
不少网友依旧刨根问底,
蜜雪冰城对原曲已经作出根本性变化,
其旋律和歌词属于二次创作改编,
那是不是还会侵权呢?
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,
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。
同理可得,原曲进入了公有领域,
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商业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
(图源:网络,各位循环播放的观众可以放心嗨)
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、改编、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。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,但作者的署名权、保护作品的完整权、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。
已经进入公共音乐版权的歌曲不仅可以用于商业用途,而且可以用于改编、制作。
山寨店擅自在店铺装潢、产品包装、名称以及线上、线下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享有著作权的系列产品,属于侵权行为。侵权产品已大量流入市场,侵犯了作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,利用品牌知名度获取利润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除了蜜雪冰城,鹿角巷、一点点等
知名奶茶店也曾陷入侵权风波中。
你在大街小巷买到的网红奶茶,
很有可能是盗版。
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喝过盗版奶茶的经历~
文章来源 | 版权情报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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